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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入会指引
为进一步体现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以下简称“妇促会”)功能和使命,加强对妇女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密切妇女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引导和促进妇女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就妇促会入会条件、入会流程、入会申请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入会条件
1、必要条件
1) 在深圳市民管局注册,通过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
2) 业务范围主要以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或发起人(法人)为女性。
3) 拥护本会章程,服从本会管理制度,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 在业界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优先条件
1) 有两家以上会员组织联合推荐。
2) 能够提供近一年所开展的、有影响力的活动文字、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
二、入会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入会机构将电子版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szsfch@163.com,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书(可点击首页“申请入会”下载入会申请表)提交至妇促会会员中心处。
2、审核反馈
妇促会会员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申请入会机构初审结果反馈通知。
3、考察交流
妇促会会员中心将针对申请入会机构深入考察交流至少两次。(考察内容如:该机构的办公场地、组织架构、发展历程以及机构特色等具体情况)
4、答辩交流
根据考察交流记录,妇促会将对申请入会机构发出答辩通知函。(答辩内容主要有:申请入会机构的发展计划、远期发展计划以及申请入会机构对妇促会的诉求以及对妇促会的期望等)妇促会工作人员将根据该机构的答辩记录上报理事会审批。
5、核准入会
妇促会根据申请资质、考察交流及答辩情况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批核实。通过审批的申请机构妇促会将颁发会员证。获得会员证的机构正式成为妇促会会员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妇促会的章程,同时享有会员组织的权利,履行会员组织的义务。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是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是由深圳市妇联指导成立并主管的社团组织,致力于团结、引领广大社会组织为全市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优质的公益服务。
第二条 本机构的愿景以使命为根,以会员为本,以价值为重,以品牌为荣。
第三条 本机构功能及职责,是加强对妇女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密切妇女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引导和促进妇女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二节 入会申请指引
第一条 入会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在深圳市民管局注册,通过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
2.业务范围主要以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或发起人(法人)为女性。
3.拥护本会章程,服从本会管理制度,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在业界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本会将适度吸纳从事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领域的机构或组织入会,以加强本会力量,优化会员结构。
(二)优先条件
1.有两家以上会员组织联合推荐。
2.业界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受到政府表彰的组织。
3.能够提供近一年所开展的、有影响力的活动文字、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
第二条 入会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入会机构将电子版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szsfch@163.com,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书提交至本会会员中心处。
(二)审核反馈。本会会员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申请入会机构初审结果反馈通知。
(三)考察交流。本会会员中心将针对申请入会机构深入考察交流至少两次。考察内容包括:该机构的办公场地、组织架构、发展历程以及机构特色等具体情况。
(四)答辩交流。根据考察交流记录,本会将对申请入会机构发出答辩通知函。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入会机构的发展计划、远期发展计划以及申请入会机构对本会的诉求以及对本会的期望等。本会工作人员将根据该机构的答辩记录上报理事会审批。
(五)核准入会。本会理事会根据申请资质、考察交流及答辩情况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批核实。通过审批的申请机构本会将颁发会员证。获得会员证的机构正式成为本会会员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的章程,同时享有会员组织的权利,履行会员组织的义务。
第三节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七) 本团体的会费标准为:
1.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8000元;
2.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4000元(本会出资方第一年不收取会费);
3.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2000元;
4.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5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200元。
第三条会员组织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组织行为,不得损害妇促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社会组织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妇促会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妇促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妇促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妇促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妇促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第四条妇促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
第五条妇促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员大会上各会员单位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决议经表决后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节会员荣誉和会员约束
第一条 本机构会员中心有义务为每位正式入会的会员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二条 本机构会员中心有权利制定《会员行为守则》,根据会员守则的规定定期考评入会会员行为,定期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议上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会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无条件退出本会:
(一) 未通过市区社团管理部门年检的。
(二) 业务范围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开展营利性业务,不符合公益性组织要求的。
(三) 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开展活动,自行注销或被撤销登记的。
(四) 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 会员机构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一) 长期不参加会员活动,并经多次正式邮件通知(含三次及以上),仍拒绝参加本机构活动,严重影响会员工作开展;
(二) 连续两次拒绝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三) 诋毁破坏本机构荣誉,并经会员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后,仍拒绝维护本机构荣誉两次及以上拒绝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第五条 如因会员机构自我原因而自愿退会,需邮件正式通知妇促会官方邮箱;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除名的,妇促会应以官方邮箱正式邮件通知会员单位,该会员单位应在限期内交回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节 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一条妇促会将定期就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制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并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妇促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面批评;
(二)妇促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劝其退会;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
第三条 自觉遵守本制度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妇促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
(一)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制度之严格遵守者;
(二)积极参与妇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热心妇促会建设,对妇促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妇促会采纳者;
(四)其他成绩突出者。
第六节 制度修改和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修改内容,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妇促会秘书处。
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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